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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青年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

时间:09-08-31 00:00:00  作者:管理员

一、培养对象

青年教师是指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下(含中级)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

二、培养内容

1、新分配到学院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需要在辅导员岗位或学院行政岗位进行为期2—4年的锻炼,以掌握受教育对象的特点和熟悉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程序。

2、学院的青年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为期1—2年的助课锻炼,助课结束经鉴定合格后方能单独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的主讲任务。

3、完成助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学院将继续安排其进行助研锻炼,以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

4、学院的青年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三、培养措施

1、学院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定期组织学院内部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观摩“精彩一课”讲授等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学院为青年教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方面的指导。

3、教研室定期集中开展教学法和教学内容的讨论,对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及助课情况等进行检查。

4、为青年教师外出参加各种旨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培训或学术会议创造条件,扩大他们的学术交往,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动态,开阔教学和研究视野。

5、加强对青年教师思想道德素养的培育,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同时还应该激发他们年轻有活力的一面,积极营造适合青年教师发展的人人讲奉献的和谐学院文化氛围。

四、培养要求与效果

1、青年教师在培养过程中原则上每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参与课题研究1项。

2、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大赛、强校工程建设、师资培训活动等,

3、经过培养的青年教师应成为学院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的骨干教师。

4、学院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效果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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