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组织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作用,规范教研室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按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的教学研究与教学实施的基层组织机构,是构成学院教学管理结构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组织教学和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师的集体作用,教研室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主要解决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教师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和提高的目的。
1.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讨论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学专业结构的意见和建议。
2.讨论人才培养途径和方式,探索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
2.讨论课程建设计划,开展课程建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讨论并探索符合本专业特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3.讨论选择或编写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训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2.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讨论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训)任务、实施、总结。
3.对教学观摩课、示范课,从教学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评议,推荐参加学院、学校各类教学评比人选。
4.讨论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讨论课程考试、考查准备工作、实施与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5.审议新开课程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讲稿,听评新开课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
6.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讨论试题库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与方案。
7.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研讨。
8.研究高等院校教育理论、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吸取教学研究和改革新成果,并积极推广运用与教学实践。
2.讨论科研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发挥团队精神,积极申报集体课题和项目。
3.结合教学的疑难点和学术界关注的问题,讨论组织学术研究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准备和实施。
4.根据专业的特点,讨论产学研、校企合作等的准备、实施、总结,开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研究、推广工作。
1.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讨论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尤其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2.讨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充分发挥有学术专长的教授、副教授传帮带作用,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3.按照学院教师考核制度的要求,考核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检查教师业务进修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
1.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理论,特别要注重学习高等教育思想和理念,学习教学管理制度,传达上级、学院、教务处的文件、决议等有关精神。
第九条 教研室例会每周二下午(应事可适当调整)进行,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第十条 教师除上课、出差或病假外应准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开会前应作好准备,会上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做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