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党员因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实践活动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交分党委备查。
二、党员不能参加集中学习,须向分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三、请假党员事后要主动进行补课,支部书记要向他们介绍活动进展情况,帮助他们及时补上耽误内容。
四、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