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具有以下情况的人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年度申报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
3、材料要求:《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8份,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时间要求:3月26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部。
5、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