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通知,学校决定启动全国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审;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委托的非公开发行的研究报告,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准:(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 2010年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2010年5月4日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书.doc